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什么是受益人?
点击:4700 次 日期:2013-07-03
  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我们知道,投保人身保险的目的通常是投保人为其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免遭经济上的困难,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标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而在财产保险中,因领受给付的人多是被保险人自己,所以通常无受益人的规定。只有人身保险,一般才有受益人的规定。

受益人具有以下法律地位和特征:
  第一,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二,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发生给付纠纷,受益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得到给付。
  第三,受益人如未指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第四,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第五,受益人权利的行使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权随之消灭;如果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其受益权即被剥夺。
  第六,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具体来讲,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保险合同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一人,如投保人以自己的身体投保生存险;二是投保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而被保险人是另一人,如投保人为父亲投保死亡险,以自己为受益人。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又会出现投保人是一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的情况,如儿子为父亲投保生存险,以父亲为受益人。
+更多    
 

版权所有: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金山东路16号1楼东侧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8263682   公安机关备案号 32050502001048号   备案序号:苏ICP备2021053781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