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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保险启动
点击:3373 次 日期:2006-07-31
苏州市农业保险工作经过近十个月的调研、筹备,在苏州市委、市政府、江苏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于5月29日江苏省常委、市委书记王荣亲自签发同意出台《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在6月15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7月7日苏州市委、市政府举行了农业保险签约仪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王荣、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省财政厅厅长包国兴、江苏保监局副局长宋志华、人保、太保总公司等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市委副书记徐建明作了我市推进《苏州农业保险工作介绍》,今天标志着我市农业保险正式启动。人保苏州分公司和太平洋产险苏州分公司成为首批承担我市农业保险的承保公司。

  我市出台的《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均可根据险种的具体条款自愿参保。《实施意见》根据本市农业种养业的实际情况,设立了水稻、苗木、生猪、内塘水产养殖、家禽等五个市级重点险种。根据公开招标,我市的农业保险业务将分A、B两个区域,分别委托给苏州人保财产保险公司和苏州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代理,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率确定为11.45%。当保险基金出现超赔时,由保险公司按超赔额的10%负责理赔,其余部分由各市(区)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

  我市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以下特点。一是财政补贴的比例较高。市级财政补贴20%,各市县(区)和乡镇财政补贴40%,投保人(农户、农业企业、农业专业户合作组织等)负担40%,也就是说,总的财政补贴为6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保障的水平较高。水稻等主要产品将实行保产值,而不是保成本。采取按受灾损失比例进行理赔的做法。三是操作模式独特化。基本模式采取“统一招标、分层委托、自愿参保、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专业监督”,并对市级重点险种补贴到县,县是动作主体,既要搞好全市统一的市级重点险种又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增设地方险种。

  副书记徐建明在会上强调,开展农业保险,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并对农业保险工作作了下一步部署:

  1、要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形成强有力的农业保险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一是要尽快成立各市(区)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二是要尽快成立各市(区)农业保险定损调解委员会。三是要尽快建立各镇(街道)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保险知识培训。尽快形成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技术熟、服务态度好的协保员队伍。

  3、要突出工作重点,首先抓好水稻险种的宣传发动和动员参保。

  江苏保监局副局长宋志华到会致辞,他说,苏州开展农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必将会为江苏乃至全国农业保险的成功开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同时希望参与农业保险的苏州人保和苏州太保充分发扬保险业“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开展农业保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苏州市长阎立希望大家要以只争朝夕的工作态度,尽快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努力使我市的农业保险工作后来居上,做得又快又好。为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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