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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
点击:2989 次 日期:2006-12-06
 

    11月30日,市政府在苏召开全市保险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会议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为推进“两个率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支持和保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局长李劲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福龙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劲夫局长对苏州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曹市长对下一阶段全市保险工作作了部署,市政府副秘书长徐美健主持会议。

 
    曹福龙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他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保监局的帮助支持下,全市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显著成绩。保险收入持续增长,保障功能继续增强,保险队伍日益扩大,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切实保障。2006年1-10月份,全市保费收入达71.49亿元,继续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速,位居全省前列。全市保险行业坚持把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为基本工作方针,发挥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在促进改革、保障发展、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曹福龙指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苏州保险业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保险的深度和密度比较低,保险业产品和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适应,对保险业发展认识、意识还不到位。曹福龙指出,保险业隶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也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全面认识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

    曹福龙指出,苏州保险业改革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在新的起点上,要进一步加快苏州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强化发展意识,做大做强苏州保险业。在服务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提供更多的保障服务;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养老和健康保险,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和谐。二是强化创新意识,全力提升行业水平。加快构建以保险机构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指导和扶持及行业自律的保险创新机制,努力建设创新型行业;加快开发面向农村、民营企业、养老、医疗、教育等有市场潜力的新型保险产品,使更多的单位和百姓体会到保险保障服务;进一步推动火灾、雇主、公众等责任保险,完善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高危行业、公共场所等企业投保率。三是强化诚信意识,加速完善诚信体系。加大组织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育社会对保险诚信的了解;行业协会要从多方面整合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服务标准、服务承诺,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社会对保险的认知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强化人才意识,努力夯实发展基础。五要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规范有序发展。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行业内要加强自律,各级各部门在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过程中,也要确保一路绿灯,为保险提供良好服务。

    曹福龙指出:面对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我市保险行业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推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苏州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全市保险业务总量比“十五”期末增长20%,继续位居全省前列;保险深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争取超过全国水平;保险密度增长争取达到1.5倍;苏州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争取实现2-3家;率先形成区域性金融保险先进城市。

    李劲夫在讲话中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苏州市政治、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各项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并迈向全面小康。随着苏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苏州保险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相对其他地区而言,苏州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更为成熟,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更大。他希望,苏州保险业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国内保险业发达地区和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看齐,不仅市场规模在全省保持领先,还要在保险覆盖面、诚信规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李劲夫强调,苏州保险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26号文件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又快又好地做大做强保险业。第一,进一步加快发展,做大做强苏州保险业。一要扎扎实实地推动现有险种和基础业务加快发展;二要大力推进自方创新,特别是增强基层保险机构的创新能力;三要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和优化升级提供配套的保险服务。第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大力发展以“特优、高效、生态”为主要标准的现代农业;要通过加大“三农”保险的产品开发、组合和创新力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易懂的保险产品;第三,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继续深入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健康保险,探索推进管理式医疗保险业务和第三方管理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第四,发展责任保险,辅助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结合苏州实际,全面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积极开展公众责任、医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校园责任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认真组织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探索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为畅通城市交通节点、提高道路综合管理水平服务。第五,坚持规范诚信经营,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要依法合规经营。各级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监管规定的学习。二要大力推动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政府监管、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多层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三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作为地方保险行业的代表,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自律、维权、协调、宣传、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保险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四要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在继续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的同时,不断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市政府徐美健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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