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4年1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由于此次新标准下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大大扩展,所以不少保险公司均推出了新款意外险。下面,我们来看下这些产品究竟“新”在哪里?
意外伤残赔偿范围增至281项
2013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制定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发布,已沿用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废止。
此次“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烧伤残疾、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面更广;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
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比如,之前小孩子的股骨骨折就不在意外伤残理赔范围内,新标准实施后,以后若有发生这样的情况是需要赔付的;还有如果按照之前的标准,手部只有手指缺失等情况下才能得到理赔,但新标准实施后,如果是手骨骨折后导致功能性障碍也在理赔范围内。
简言之,此前购买意外险的消费者发生意外后,不在理赔范围的情况将大大降低。
“猝死”免责,可改投定期寿险
此次新标准开始执行后,有一点需要大家留意的是,已经采用新标准理赔的意外险新产品条款中,以目前已发布的新款意外险产品来看,全部都将“猝死”列入了除外责任。
近年来,企业高管、经常熬夜加班的白领、网店店主等人群时常发生“过劳死”现象,令人颇为感慨。近日,小马奔腾47岁的董事长又遇猝死,更是让人惋惜。
对于“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事故,一直以来都有争议。既然此次新版意外险将“猝死”事件排除在意外险可理赔范围内,那么该如何应对如今多发的这一现象呢?
保险专家给大家建议说,当你考虑买意外险的时候,不妨也看一下定期寿险产品。意外险只保意外事故引发的身故、伤残,但定期寿险既可保意外身故或伤残,又可保疾病身故和伤残,保障范围更广。特别是此次意外险调价后,定期寿险产品费率并不见得比意外险高出多少,但保障范围却大大增加了,对家人的保障也大大增强。
比如,某定期寿险,30岁女性单小姐投保20万元基本保额(疾病身故20万元,意外身故30万元),保障30年期,分20年缴费,每年缴费仅为600元(30年平均的话每年保费成本为400元。)。而如果单小姐投保一份30万元保额的意外,目前市场价也要320~360元。
而且,相对通常都是一年一买的意外险产品,同样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却可以配合人生阶段需求,一次就购买10年、20年、30年或保障至70岁的长期产品,特别适合肩负房贷、家庭经济支柱等人士根据家庭所需去设计和购买。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在选购新款意外险的时候,还要留意一下“除外责任条款”或“免责条款”中的其他约定事项,比如“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从事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等,做到心中有数。
(摘自《理财周刊》)
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苏州市保险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