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警惕“保险分红”骗局的风险提示
点击:5532 次 日期:2019-03-08

情况

简介

近期,又出现了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的情况。


上述行为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此,保险监管单位特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对此类行为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惕常见手法


由于保险行业的代理制,会出现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以“保单分红”、“保单升级”、“赠送礼品”、“售后服务”等名义联系保险消费者。


取得信任后,贬低消费者已购买的保险产品价值,诱导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转投其推荐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此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严重威胁消费者资金安全。在遭遇此类情况时,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市场上,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可能出现一定的价格差异,但对消费者来说,保险的总体权益相差不会过于巨大。若有经营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产品,监管单位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


要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


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慎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


不受所谓的“高额回报”蒙蔽,不与所谓的“代理人”签订任何私下协议,不轻易将所持保单、个人身份证件等出示或委托他人,以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保”或“被理财”。


保险是以合同为准的金融产品。任何人的承诺都不可能拥有保险合同一般的法律效力。


因此,保险消费者若有对保险合同变更的意愿,务必亲自办理,避免不法分子冒用消费者名义改变合同权益。


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遭遇类似自称保险公司人员的“分红”邀约,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网站、统一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查验真实情况和相关人员资质,了解保单分红具体情况,核实保险机构办公场所等。


根据保险监管单位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并建立官方网站作为信息披露平台。


消费者如需咨询,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热线电话进行,如需查询保险公司相关信息,可登录保险公司官网的“信息披露”板块查阅。


晓保提醒


与其他行业一样,消费者上当受骗大多源于一个“贪”字。


保险合同是一份长期合同,也是一个双方权利义务已定的契约,在合同成立起,除了正常的保险责任给付,任何退款行为都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损失。

(素材来源:保监微课堂)

+更多    
 

版权所有: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金山东路16号1楼东侧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8263682   公安机关备案号 32050502001048号   备案序号:苏ICP备2021053781号      网站访问量